扩大国内需求 推动消费动能持续恢复******
【财经论语】
作者:依绍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市场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新一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部署,也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规划实施路径。
扩大内需战略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紧密相关。事实上,内需也是保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要素。2021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9.1%,较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在稳定出口的同时,将扩大内需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成为必然选择。历史经验证明,内需和外需在一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发挥的作用不同。一般情况下,外需拉动在一国经济起飞阶段发挥巨大作用。经济繁荣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内需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服从并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理应成为新时代扩大内需的基本遵循。
消费作为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凸显。自2013年开始,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投资贡献率,2019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7.8%,高于资本形成总额26.6个百分点;2021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5.4%,拉动GDP增长5.3个百分点,已成为我国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主引擎,在扩大内需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有效促进消费增长、推动消费持续恢复,需要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增强消费信心。一是逐步提高城镇低收入户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农村特定地区低收入者的帮扶力度,健全社会“托底”机制,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稳定增长;建立健全工资性收入随企业利润增长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依法保护居民合法经营收入,有序以个人所得税等税制体系调节过高收入,发挥再分配调节机制的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二是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引导农村地区以资源禀赋为依托经营特色产业,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差异化发展与产业链条延伸,稳步提升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支持建立商务领域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在农村地区建设养老、托幼、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技能培训基地,增加中低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
发挥流通环节吸纳就业功能。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知识分享等平台发展,以微经济实现兼职就业和副业创业,形成灵活多样的个体经济就业池,引导用工外包服务等平台规范发展,多渠道增加就业。支持小店发展,鼓励小店市场主体实施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小而美”精品品牌。引导线上线下创业平台优化服务质量并减免服务费用,优化证照办理等政务服务,降低小店的线上线下创业成本,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优化新型消费供给,培育新型消费领域,优化免税政策体系,支持发展免税零售,引导免税零售企业实施差异化、多元化经营,构建良性竞争格局,有序增设免税城市和门店,拓宽免税消费空间。推动制造业与流通领域跨界融合,支持零售与批发领域的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逆向整合,建设柔性化供应链,实现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供给。优化发展与享受型服务消费供给,大力发展文娱、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产业,鼓励服务内容、业态与模式创新,推动服务消费场所的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升级,丰富购物中心等消费场所运动、康养、餐饮等业态配置,构建满足多元消费需求的一站式体验消费场景。
双向推进多层次城市消费体系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首先要高质量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优化城市核心消费商圈布局。推动集聚国内外优质消费资源,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增强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步行街、商业街、购物中心等地标式场所。其次要完善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推动补建和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覆盖率,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业态发展,支持搭载多元生活服务功能,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质量。再次要培育县域领先商贸流通主体,完善商业网点业态配置。加快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鼓励供销社、邮政等创新发展,依托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完善农村商贸流通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电商平台、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等赋能农村传统商业网点,以数字化技术、供应链管理等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新型品牌连锁业态。
1至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
今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3731亿斤,比上年增加73.6亿斤,增长0.5%,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1至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20043亿元,同比增长5.3%。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9.9%。
(刘坤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15版)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