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服务企业一码通办******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⑱】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光明日报通讯员 胡月达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冀北正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申请,减免了3个月房租。公司负责人林彬森说:“我通过‘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咨询,自己租赁的门市房是否能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秦皇岛市工商联很快找到政策依据,帮我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减免了3个月房租。”
2022年3月,秦皇岛市工商联开发了“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小程序,全市23个涉企政府部门和百余家企业入驻平台。按照“前台+后场+24小时在线”工作架构,平台设立注册认证、分类提交、时时转办、单位承办、限时办结、跟踪监督、回访检查、重点督办、梳理汇总9个环节,形成了操作简洁、实时查看、动态分析的闭环操作流程。
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秦皇岛市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收集、处理、反馈企业诉求,就民企关心的问题给予在线解答。平台的有效运转,横向实现市直部门之间的联席联办,纵向实现市县两级直联直通直办,承办部门相互配合,快速妥善解决问题,实现“一码通办”“码上就办”。
截至目前,秦皇岛市“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先后为企业解决涉及疫情保供、贷款融资、企业用地、驾校备案等问题80余项,惠及企业430余家,实现了受理各类诉求100%答复,企业满意率100%。同时,平台还建立起企业诉求动态积累数据库,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数据库“诉求建议”发掘企业融资需求等共性问题,常态化开展了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1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