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商总会会长李圣泼:跟着国家走准没错******
中新社香港12月13日电 题:香港工商总会会长李圣泼:跟着国家走准没错
中新社记者 索有为
“我们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第一站选择了马来西亚的马六甲,成为最早到国外、到东盟国家投资的香港企业之一,我们也确实尝到了甜头,这更让我们坚定了要紧跟国家发展战略的信心,跟着国家走准没错。”
香港工商总会会长李圣泼日前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把个人未来和国家的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就能找到好的发展机会,也能够找到自己的定位。 中新社记者 梁源 摄香港工商总会会长、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圣泼日前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言谈中流露出自信和喜悦。
“我们一直是在全球玻璃制造业中做得比较相对领先的企业,但在十几年前,我们就深刻意识到环保包括新能源的重要性,所以在深耕传统制造业的同时,发力光伏太阳能的新能源产业。无论是粤港澳大湾区,还是‘一带一路’,包括现在的双碳目标,我们始终紧跟国家战略,这为我们带来了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和庞大的市场空间。”李圣泼说。
出生于福建的李圣泼13岁时从内地移居香港,深受父亲李贤义的爱国情怀熏陶,把爱国爱港、贡献社会视为应有的责任。
“到香港之前,我一直对香港充满憧憬,香港最黄金的年代是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因为这正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国家不断发展进步,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而香港回归以来,在‘一国两制’保障下,保持着国际金融中心等独特优势地位。”李圣泼说。
李圣泼在担任九龙乐善堂主席期间,带领乐善堂推出香港首个过渡性社会房屋——“乐屋”,并启动首个校舍改建过渡性社会房屋。
谈及创办“乐屋”的初衷,李圣泼忆起自己的少年时代。“住房问题一直是困扰香港的老大难问题。我刚来香港时,记得父亲曾经带过我们参观他以前住过的地方,当时我就觉得当年的父辈是这么的辛苦。现在香港的住房问题还是没解决,还是有很多人住在劏房,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就触动了我们思考在住房问题上为社会做点事。”
李圣泼租赁善心业主的空置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建成过渡性社会房屋,供轮候公屋的家庭暂时居住。他曾探访过一位带着两个儿子居住在“乐屋”的单亲妈妈,之前的居住环境曾让她有过轻生的念头,而搬入“乐屋”后环境大为改善,孩子们也变得阳光起来。
如今,九龙乐善堂已提供两三百个单位的“乐屋”,受益家庭在五六百户以上,成为同政府配合、提供过渡性社会房屋的一个中坚力量。“我觉得这个事情做得非常有意义,因为这改变了不少家庭,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李圣泼说。
曾任全国青联委员的李圣泼,致力促进香港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的向心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李圣泼家族企业为帮助在内地读书的香港学生,着手开办深圳香港培侨书院龙华信义学校,学校从签约、建设到开学,仅用了半年多的时间。
“这是一所‘一校两制’的学校,除了有香港课程,还有内地课程,既能收香港学生,也有内地学生。两地学生在一个学校上学,这是最直接的融合。”李圣泼说:“我们还聘请了100多个年轻的优秀港籍老师到内地去教书。”
李圣泼还对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提出建议,创业虽然值得提倡,但并不容易,就业也可以是个很好的选择,如果把个人未来和国家的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就能找到好的发展机会,也能够找到自己的定位。
“从我个人来讲,首先要立足做好本职,在此基础上如果有机会、有条件,就更要去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关心身边的人,履行社会责任。能有机会让你去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一种幸运。”李圣泼说。也正因这样一份责任,他不久前决定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期望能够为香港、为国家多做点事情。(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